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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中藥配方顆粒招標采購項目需求公示
我方就該項目進行需求公示,歡迎廣大供應商提出意見建議并參與采購活動。如對該項目公示內容存有意見,相關材料加蓋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時間前發(fā)送到郵箱,并同時在軍隊采購平臺反饋參與意向與意見建議(僅為需求公示,無須報名)。
一、項目名稱:中藥配方顆粒采購項目
二、項目編號:2023-JQXWGX-W4008
三、項目概況
為滿足臨床需求,中藥配方顆粒常規(guī)使用采購,共計323個品種,預算金額1662.39萬元(明細詳見附件1)。附件1需求目錄.docx
附件2.建議反饋表.docx
四、供應商資格條件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資格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軍隊單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資控股企業(yè)(外資控股企業(yè),是指中國境外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業(yè))。
(三)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同一包的采購活動。生產型企業(yè)的生產場經營地址或者注冊登記地址為同一地址的,非國有銷售型企業(yè)的股東和管理人員(法定代表人、董事、監(jiān)事)之間存在近親屬、相互占股等關聯(lián)的,也不得同時參加同一包的采購活動。近親屬指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關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購失信名單、軍隊供應商暫停名單,未在軍隊采購失信名單禁入處罰期內,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
(五)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五、配送及售后服務要求
1、供應商免費提供與醫(yī)院規(guī)模相適應的中藥配方顆粒相配套的調配設施設備4臺,提供相關耗材(含外包裝袋)并根據(jù)醫(yī)院藥品調劑工作需求安排不少于配套設備臺數(shù)的藥學專業(yè)技術人員進行延伸服務,并服從中藥房管理。按相關規(guī)定供應商負責中藥配方顆粒調劑間的裝修、與配方顆粒劑相關的信息化建設,并不得影響藥房正常工作。
2、供應商需配備一名設備維護工程師,定期對調劑設備系統(tǒng)進行清理維護,設備發(fā)生故障時,維護工程師于一小時內對設備進行維修。遇重大故障維修時間過長影響調劑工作時,及時啟用備用設備。
3、中藥配方顆粒供應目錄名稱應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及醫(yī)保藥品目錄為準。
4、供應商需提供其經營配方顆?;灸夸?,并保證此次中標目錄內的配方顆粒在采購合同期內可持續(xù)供貨。
5、中標方中藥配方顆粒從廠家直供的,要求供應商在收到采購計劃后及時配送,并于5日內送達。
6. 執(zhí)行合同結束后,所有剩余配方顆粒無條件退給中標廠家。
7、合同期內,供應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漲價和私自斷供藥品。
交貨地點:甘肅省蘭州市。
六、項目質量要求
1、中藥配方顆粒必須包裝嚴密,基本要求:包裝袋(箱)應干凈、結實、無破損、封口嚴密,方便儲存、運輸和使用,在每件包裝上須注明:品名、規(guī)格、數(shù)量(裝量)、產地、供應單位(生產企業(yè))、批號、生產日期、執(zhí)行標準、質量合格標志等。
2、每批次藥品需提供質量檢測報告(需提供承諾函)。
3、投標人或產品生產廠家需具有保障藥品質量安全的倉儲條件、有標本室或留樣室,質檢設施完備(需提供質量管理制度及記錄)。
4、要求供應商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交付質量、包裝、有效期等均符合條件的藥品。
5、組建中藥配方顆粒質量監(jiān)督組,負責對中藥配方顆粒進行全面質量檢查,對質量不符合《中藥配方顆粒國家藥品標準》和《甘肅省中藥配方顆粒地方標準》規(guī)定要求的,采購人有權拒絕接受,并要求對產品立即退、換、補,中標人應在3天內進行更換、補充、并不得影響采購人的臨床用藥予以退貨處理。發(fā)現(xiàn)相同中藥配方顆粒品種不符合要求達三次,更換該品種供應商;否則,采購人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中標人對其所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并終止合同。
6、在臨床使用中發(fā)現(xiàn)藥品不符合質量要求(含出現(xiàn)嚴重的臨床反應時),需要進行藥品質量檢驗,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供應商。若檢驗證明藥品存在質量問題,則檢驗費用由供應商承擔,供應商應在3天內進行更換、補充、并不得影響臨床用藥。否則,我院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供應商對其所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7、藥品出現(xiàn)質量問題,供應商必須收回并更換合格藥品;對藥檢部門抽檢出現(xiàn)藥品不合格的,供應商需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如因藥品質量問題引起藥政管理方面的問題,由供應商負連帶責任;由于藥品質量引起醫(yī)療糾紛,供應商需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投標報價應包含一切相關費用(如包裝費、檢測費、運費等);所有的投標報價不得涂改,如實報價,如發(fā)現(xiàn)涂改現(xiàn)象,即作廢標處理。
七、意見反饋
1.如有任何意見建議,須在公示期內以電子郵件方式遞交我方,并同時在軍隊采購平臺反饋參與意向與意見建議。遞交要求:
(1)郵件主題:中藥配方顆粒采購項目××公司反饋資料;
(2)郵件內容:列明公司名稱、授權代表姓名及聯(lián)系方式;
(3)郵件附件:營業(yè)執(zhí)照、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權人身份證雙面復印件)、《意見建議反饋表》(見附件2),加蓋單位公章,制作成1個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稱與主題一致,發(fā)送至郵箱871957029@qq.com。
2.提出的意見建議應當詳細具體、理由充分、實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潛在供應商。反饋材料應當寫明供應商名稱并逐頁加蓋單位公章,為提升意見建議采信程度,須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3.對于項目整體需求不滿足三個品牌產品或三家供應商的,需求個別條款的描述具有傾向性或排斥性的,當事人應明確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應商。
4.對于本項目的供應商資格要求,有國家強制要求但未寫明的,當事人可以明確指出并提供依據(jù)材料。
5.供應商提出的意見建議,將作為我方進一步論證完善需求的參考,是否采納均不影響供應商參與本項目后續(xù)采購活動,我方也不作書面回復。采購需求、資格條件等相關要求最終以本項目采購公告和采購文件為準。
八、公示期限
2023年7月3日至7月7日
九、需求單位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楊助理
電話:0931-8994105、0931-8994104